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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规范广东省户外家具行业协会的新闻发布行为,推进协会工作的公开透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协会的独特作用,依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 号)精神、《广东省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户外家具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要求及职责 
 1.新闻发言人应熟悉本行业和协会情况、具有较高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由协会秘书长或副会长担任,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特殊情况下如行业重大政策调整、协会重要事项发布等情况,由协会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专项或临时新闻发言人。
 2.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行业新闻发布活动,对重要新闻通稿负责;负责围绕协会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对行业和协会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说明;负责对协会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出现的问题等进行告知、分析和明确;负责对突发的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披露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正确引导公众。
 第二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协会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和工作部署。
 2.行业发生的重大事项、社会热点问题,及本行业协会的态度、处理意见。
 3.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4.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5.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1.新闻发布会。定时进行新闻发布,或根据本协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题新闻发布会。
 2.新闻通气会。对本行业影响较大的事项或活动,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新闻通气会的形式,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3.发布新闻通稿。本协会工作动态、重大事项、行业突发事件等时效性强的信息,由协会秘书处提供新闻通稿,经新闻发言人并经协会领导审核后,提供给新闻媒体。
 4.发布渠道。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创新新闻发布方式,强化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渠道建设,增强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5.具体内容和发布形式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决定,重大新闻发布由会长决定。当有重大事项需向媒体发布或突发事件发生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四条 新闻发布程序
 1.确定主题。协会秘书处根据发布内容的要求,编制发布计划和主题,送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突发性事件回应以及其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重大新闻发布前,及时向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和新闻宣传归口管理部门履行报告程序,并报请协会领导批准后对外组织发布。

 2.前期准备。协会秘书处安排发布事宜,包括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口径,通知新闻媒体。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稿、新闻通稿和答问参考,由秘书处、有关企业单位和协会会员提供相关材料,秘书处汇总审核,重大事项需经理事会通讯会议形式批准。

 3.新闻发布。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发布,发言人也可根据发布需要报请协会领导出面发布。秘书处根据新闻媒体的需要,也可安排记者对发言人或参与发布的相关领导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

 4.新闻审核。新闻媒体发稿之前,其内容应经本协会秘书处审核把关,并对发布文件进行归档管理。新闻媒体如未经本协会审核,擅自发布相关新闻报导,造成错报漏报的,将责令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更正声明,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协会将追究有关新闻媒体的相关责任。
 5.新闻评估。协会秘书处了解媒体报道情况,以及报道后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并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管理及工作要求
 1.协会秘书处负责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
 2.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新闻发布,应经协会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召开。
 3.协会的新闻发布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的方针,围绕行业发展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行业信息,及时组织行业信息发布。
 4.行业新闻发布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协会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
5.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露相关新闻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经 2020 年 11 月 20 日第三届第五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广东省户外家具行业协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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